薪資所得/獎金常見扣繳問題
全月給付總額:
一、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及兼職所得,給付時得按其給付額扣取6%,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二、月薪如採分次發放者,仍應按全月給付總額的合計數辦理扣繳。
三、每月薪資的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的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的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並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的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公司發放員工之中秋節獎金或禮物,應如何辦理扣繳?
公司或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員工之獎金或實物禮品,均需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課稅,惟其所得類別因發放單位不同,稅法有不同的規定。
一、營利事業發放之獎金,給付時得按其給付額6%扣繳稅款。如發放實物禮品者,應按購入之含稅價款折算給付金額辦理扣繳。不論以何種方式給付,每次扣繳稅額不超過2千元者,免予扣繳。
二、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之中秋節獎金或禮品,職工福利委員會於發放時可免予扣繳,但應於次年1月底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其他所得,並由受領人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同一扣繳單位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各項所得不超過1千元者,可免列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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